航空货运合同(月结客户合同)
甲方:
乙方:西安速达航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航空运输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运输标的:
运输时间:
到达机场:
运输价格:
一、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交与乙方符合国家规定承运的各类货物。甲方对交付乙方所运货物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并按照国家或行业运输标准包装货物。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门提货、航空运输、地面派送和公路运输等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付出费用。
三、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和物流信息反馈报告。
四、 甲方发货须提前航班起飞前四小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接到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做好验收、计重、计数等工作。
五、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及时运达目的地,除机场、航班、机械故障、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外,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误运或延期投送,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货物 错运、拒收或无法提取等原因,造成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六、 货物按照快捷、安全、周到、保证时效的原则,收运后及时将货物发出。如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货物延迟,乙方可在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做好后续航班的变更事宜,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运输信息。
七、在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事故,如货物破损、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根据甲方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进行赔偿;如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
八、每月25日前结清当月航空运费。
九、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数据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
十、本合同执行期内一方提出终止,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西安速达航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航空货运合同(单次客户合同)
甲方:
乙方:西安速达航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航空运输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货物品名: 到达机场:
运输时间: 派送地址:
运费单价: 元/公斤 货物重量: 公斤 货物件数:
提 货 费: 派 送 费: 其他费用:
合计费用:(小写) ¥ ;(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一、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交与乙方符合国家规定承运的各类货物。甲方对交付乙方所运货物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并按照国家或行业运输标准包装货物。
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和物流信息反馈报告。
三、 甲方发货须提前航班起飞前四小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接到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做好验收、计重、计数等工作。
四、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及时运达目的地,除机场、航班、机械故障、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外,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误运或延期投送,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货物 错运、拒收或无法提取等原因,造成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五、 货物按照快捷、安全、周到、保证时效的原则,收运后及时将货物发出。如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货物延迟,乙方可在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做好后续航班的变更事宜,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运输信息。
六、在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事故,如货物破损、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根据甲方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进行赔偿;如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
七、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数据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
八、本合同执行期内一方提出终止,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西安速达航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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